(1)电气火灾监控设备
1)监控报警。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应能接收来自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监控报警信号,并在10s内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指示报警部位,显示报警时间:应能实时接收来自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测量的剩余电流值和温度值,剩余电流值和温度值应可查询。
2)故障报警。当电气火灾监控设备与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之间的连接线断路、短路时,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应能在100s内发出与监控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故障信号,显示故障部位。
3)自检。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应能对本机及所配接的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进行功能检查,在执行自检期间,与其连接的外接设备不应动作,还应能手动检查其音响器件和面板上所有指示灯、显示器的工作状态。
(2)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当被保护线路剩余电流达到报警设定值(可自行设定,要求设定范围在20 -1 000mA)时,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能在30内发出报警信号,点亮报警指示灯,向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发送报警信号。
(3)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当被监视部位温度达到报警设定值(可自行设定,要求设定范围在45 ~ 140℃)时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能在40。内发出报警信号,点亮报警指示灯,向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发送报警信号。
(4)故障电弧探测器
当被探测线路在1s内发生14个及以上半周期的故障电源时,故障电弧探测器应能在30s内发出报警信号,点亮报警指示灯,向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发送报警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