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设计中,采用必要的技术措施和方法来预防建筑火灾和减少建筑火灾危险、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是建筑设计的基本消防安全目标,这其中就包括设置必要的灭火系统以控制和扑灭火灾,实现保护人身安全,减少火灾危害的目的。
传统的四大灭火系统包括水、干粉、泡沫和气体,其中气体灭火系统由于具有灭火效率高、灭火速度快、对保护对象无污损等优点,被广泛应用在工程建筑上,那么,哪些场所需要设置气体灭火系统呢。
根据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8.3.9下列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气体灭火系统:(强制性)
1国家、省级或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广播电视发射塔内的微波机房、分米波机房、米波机房、变配电室和不间断电源(UPS)室;
2国际电信局、大区中心、省中心和一万路以上的地区中心内的长途程控交换机房、控制室和信令转接点室;
3两万线以上的市话汇接局和六万门以上的市话端局内的程控交换机房、控制室和信令转接点室;
4中央及省级公安、防灾和网局级及以上的电力等调度指挥中心内的通信机房和控制室;
5A、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的已记录磁(纸)介质库;
6中央和省级广播电视中心内建筑面积不小于120m²的音像制品库房;
7国家、省级或藏书量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内的特藏库;中央和省级档案馆内的珍藏库和非纸质档案库;大、中型博物馆内的珍品库房;一级纸绢质文物的陈列室;
8其他特殊重要设备室。
注:本条第1、4、5、8款规定的部位,可采用细水雾灭火系统。
泵组式细水雾灭火装置 条文说明
8.3.9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本条规定的气体灭火系统主要包括高低压二氧化碳、七氟丙烷、三氟甲烷、氮气、IG541、IG55等灭火系统。气体灭火剂不导电、一般不造成二次污染,是扑救电子设备、精密仪器设备、贵重仪器和档案图书等纸质、绢质或磁介质材料信息载体的良好灭火剂。气体灭火系统在密闭的空间里有良好的灭火效果,但系统投资较高,故本规范只要求在一些重要的机房、贵重设备室、珍藏室、档案库内设置。
(1)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主机房,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的规定确定。根据《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的规定,A、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分级为: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或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机房为A级机房,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或公共场所秩序混乱的机房为B级机房。图书馆的特藏库,按照国家现行标准《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38的规定确定。档案馆的珍藏库,按照国家现行标准《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的规定确定。大、中型博物馆按照国家现行标准《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6的规定确定。
(2)特殊重要设备,主要指设置在重要部位和场所中,发生火灾后将严重影响生产和生活的关键设备。如化工厂中的中央控制室和单台容量300MW机组及以上容量的发电厂的电子设备间、控制室、计算机房及继电器室等。高层民用建筑内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后对生产、生活产生严重影响的配电室等,也属于特殊重要设备室。